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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 |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2/26 |
四川省日前发布了《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91号)》,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配合完善四川省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91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积极运用价格政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规〔2018〕943号),对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提出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探索对科技进步企业产品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降低的相关电价鼓励措施。
二、配合完善我省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开展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年度评估,积极配合探索鼓励低谷用电的价格措施,探索研究尖峰电价、可间断供电、不可间断供电等电价政策。
三、落实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四、国网四川电网应按照发改价规〔2018〕943号以及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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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y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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