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既有房屋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如何破解融资机制“瓶颈”?日前,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国环境和能源控制署大力支持,湖北省建设厅与法国开发署联合在武汉举行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暨中法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国际研讨会,来自中外7国的200多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与会者探讨交流了在政府政策支持下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并寻求最优融资机制。
提高能效是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原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主任拉蓬什、国家发改委能源所所长戴彦德:当前的世界能耗发展趋势正面临着不可克服的制约,并严重威胁到可持续发展,增加了穷国与富国之间的不平等状况,加剧了社会动荡。这一切皆源于能源安全问题(地缘政治制约下的能源储备,能源价格上涨,中期的资源短缺,各种技术风险与外部挑战),当地环境(污染,事故)及全球环境(气候变化)的退化。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惟一的途径是靠施行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新的能源系统模式,以达到“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亦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从全球范围看,2001年以来中国能源消费的增速不仅远高于世界平均增速和发达国家增速水平,也高于如印度、巴西等快速发展的国家;能源消耗占全世界能耗总量的比重由1991年的8.8%%快速上升至2007年的16.8%%,对世界能源消费产生影响愈加明显。
在当前经济危机及其引起的种种社会问题下,提高能效是在所有行业及地区创造新的产业与就业机会的出路,节约的能源政策也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推行建筑节能在启动内需,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相关产品的技术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美化市容市貌,改善投资和旅游环境;提升房屋价值,缩小贫富差距;延长建筑寿命,减少能源浪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法国建筑能效政策及主要融资机制可资借鉴
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协调部副主任哈莫兰、国际能源咨询公司总经理洛佩兹:在法国,建筑节能意识已深入人心,建筑能效政策也相对完善。法国的建筑物节能措施及鼓励政策有:家庭进行有效的设备采购可抵免25%%至50%%的税款;建筑改造或新建工程零利率贷款;能源供应商有为消费者节能的义务;建筑物实行强制性节能诊断;培训建筑节能专业人才;设立地方建筑节能信息中心等。
结合欧盟及美国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实践经验,当前国际上主要的融资方式有:补贴贷款,如波兰设立的热力现代化基金;低息贷款,如泰国的节能循环基金;第三方融资,如柏林节能合作机制;担保,如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的能源管理投资担保基金;创立股本;内部融资等。
着力探索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长效融资机制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马彦琳、武汉市建筑节能办总工程师童明德:2006年6月,湖北省建设厅与法国开发署签署了《中法开展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研究合作伙伴框架协议》,双方组成研究团队,通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工作,重点对武汉地区389栋建筑进行能耗普查、对106栋建筑进行建筑能耗核查、对60多栋建筑进行建筑能耗审计,并对湖北省直机关、武汉市既有办公建筑和大、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潜力、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措施等进行系统研究,围绕建立适用的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探索在湖北省建立建筑节能改造基金和融资平台的可行性及其实现方式,并于2009年4月9日,通过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验收。
研究的初步结论:不同建筑其能耗特点不同,按等价值折算,办公建筑能耗最小,商场能耗最大。由于产权属性和财务管理体制不同,居住建筑和经营性公共建筑、非经营性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费支出方式有很大不同,导致各类建筑的节能改造动力也有很大差别。我国单体式居住建筑很少,公寓式居住建筑占绝大多数,其产权复杂、决策成本高、决策过程长等严重影响建筑节能活动的开展,尤其是外围护结构改造。所以,建筑节能改造应从公共建筑开始启动。既有建筑用能系统改造因外部性内部化成本较低,可通过市场机制(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融资;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因节能量难以计量、产权复杂等特点而不宜通过市场机制融资,也不宜与用能系统的改造完全脱离。
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长效融资机制是大规模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所在,2008年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出的改造费用分担机制已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但实现这个分担机制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研讨会上,中外学者普遍认为,基于市场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是适用的,应进一步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不仅是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方式,也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种投资方式。要结合中国的情况,不断探索和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断拓宽节能投融资渠道,促进投资方和节能服务公司的紧密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在投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调动和吸引企业和私人投资,创新中国特色的融资模式。在继续推动单个节能项目的同时,重点推动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整体节能改造方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更多的建筑节能项目。
要更加重视节能量(和节能效益)的检测和确认。特别是对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和整体节能方案,科学地检测和确认节能量和节能效益十分重要。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培育一批有资质的机构或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检测。要学习国外的IPMVP,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开发出实用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检测方法,实现“可测量、可考核、可报告”,并逐步形成标准。同时,加大建筑节能改造的培训、沟通和宣传力度,积极培养这一市场,形成强大的利润动机。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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