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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起实施 |
时间:2019/6/13 |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首次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先河环保总裁陈荣强表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是大气污染防治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源头治理仍是根本,应首要瞄准无组织排放治理。要采用网格化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治理,真正解决监管难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对大气重污染成因给出了基本说法,主要包括三方面:污染排放、气象条件、区域传输。其中,污染排放有四大来源--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占比达90%以上,城市间稍有差别。PM2.5主要组分有四大类--硝酸盐、硫酸盐、铵盐和有机物,占比达70%以上。
“目前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整治仍不全面,比如对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尚未取得突破,钢厂烧结机一氧化碳排放问题就需要大力整治。很多行业并未完成提标改造,管控无组织排放的标准体系需逐步完善。”陈荣强说。
同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联合发布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为首次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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