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将整个渭河流域的环境保护统一规定,尝试了多种新手段,确保调动沿渭企业、市区的保护治理积极性。
《办法》首先尝试了用“市场”行为控制和减少渭河污染。规定渭河流域要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也就是说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污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
这样一来,沿渭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就可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从而将自己“节省”下的排污指标卖给可能排放超标的企业来营利。“这种制度就是通过市场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节能减排。”省环保厅副巡视员肖剑声表示,具体的交易办法正在制定当中,预计从明年开始实施。届时“指标”交易将由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监控进行。
《办法》还规定,将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当月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给予下游设区的市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这部分资金将由省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用于下游城市的污染治理。水污染补偿资金的具体收缴、管理、使用办法预计将于7月制定出台。
针对向渭河河道、渠道等倾倒垃圾行为的屡禁不止,《办法》也下重拳惩戒,向河道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最高将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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