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已由省政府以2009年第205号令正式公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是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的一件大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重要职能,要认真贯彻《办法》,全面履行职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
一、抓好宣传教育,增强节能意识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节能工作非常重视,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对节能工作都有过专门批示和重要讲话。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对节能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自2005年开始,省直机关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按可比价格计算,3年累计节约资金1.62亿元,预定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但节能工作还有较大空间,一些单位对节能降耗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能耗指标依然偏高,节能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节能资金投入还不充足,节能的组织领导和人员保障还不到位。
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在全省公共机构中,大力开展节约能源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贯彻节能法规纳入普法教育一并规划部署,统一组织节能条例法规学习,定期组织专题知识讲座。借助媒体力量,广泛宣传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知识,专题开展节能降耗论文征集研讨活动。在省直机关适时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知识有奖竞答。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推动面上节能工作。
二、把握工作重点,推进目标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涉及单位多、范围广,既需要政策法规上的保障,又需要专业技术上的支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的过程中,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七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根据本级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二是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公布和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依据其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监督公共机构在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最大限度减少超标超量现象。
三是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管理。要完善建筑节能规划,明确建筑节能目标、原则、内容和重点。建立建筑节能评审制度,对新建建筑实行全过程节能监管。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组织实施对既有建筑空调、供热、供气等设施和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大力推广和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
五是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开通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网页平台和监督电话,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布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六是以“七节”(节约电、水、气、热、油、办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为主要内容,继续抓好公共机构经常性的节能管理,确保年度规划中的刚性指标落实。
七是联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的主管部门,指导其开展好本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健全工作制度,提高节能效率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秘书长主持,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调整阶段性节能工作任务。
实行能耗计量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节能的基础性统计工作,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数据,制定合理的资源消耗定额,并将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报告。
实行能源审计制度。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建立节能联络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与各级各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的联系,形成纵横交错的联系网络,提高能源管理的效能。
实行目标考评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把年度节能工作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各级人员头上,实行目标责任制。省直机关节能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将统一组织专项考评,对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在省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节能素质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节能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常组织节能管理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岗位争先创优活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节能专业队伍进行一次专业考评,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将其考评成绩提交所在单位,作为年度评功评奖的重要依据。
五、明确各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在节能工作上要明确工作性质,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协调关系,明确职能范围,明确管理制度。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具体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抓好机关自身节能工作的同时,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节能法规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