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是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油品消费行业,油品消耗量约占全社会油品消耗总量的33%,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交通运输部一向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多次召开部务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记者日前从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道路运输司等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交通运输部正全力推进包括建立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制定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广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等措施,推进行业节能减排,转变交通发展方式。
研究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能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伽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关键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首先,从制定规划开始就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集约化发展理念作为编制各项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与规划的主要原则,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优化交通基础设置的供给。其次,要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节能减排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监管能力建设。
据悉,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并修订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近期,交通运输部将在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启动节能减排监测考核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制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测考核的具体办法,争取明年全面推开。
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
虽然近十年来我国汽车单车油耗下降了10%以上,但当前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机动车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比美国高10%,货车百吨公里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一倍以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节能大有潜力可挖。做好道路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运营、管理只是一方面,如果机动车制造厂家提供的运输工具本身就是高耗能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交通运输部在此前就前瞻性地开展了“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要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为贯彻好去年4月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交通运输部专门制定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两项标准,分别于去年4月、6月公布,9月1日实施。
结合上述两项标准,交通运输部正在起草《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多次组织召开了客货车生产主流企业、具有国家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科研院校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当面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初稿。该暂行办法一旦实施,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禁止高耗油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交通运输部还着手制定《高耗油营运车辆提前退出道路营运市场的经济鼓励政策及实施办法》,并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解决高耗油车辆提前退出营运市场的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将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高耗油营运车辆提前退出的试点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推广使用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
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交通运输部将召开全国城市客运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比例。为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百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工作,交通运输部还将在重点城市大力推广使用以混合动力为主的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与出租车。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将继续通过示范活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交通运输行业目前已推出两批共40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努力创新活动形式,发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先进经验。
为提高行业营运车船的能源利用效率,杜绝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进入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部还将在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中交企协能委会的推荐,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监测并经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十一五”期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
除此之外,交通运输部还将开展一些节能减排的专项工作。如加快以长江黄金水道为重点的内河航运建设和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充分发挥内河航运能耗低、污染小、占地少、运能大的比较优势。今年3月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科技司在天津组织召开了“港口节能减排联合攻关科技项目工作会议”,针对当前我国港口生产中集装箱、矿石、煤炭、粮食的装卸生产能源单耗较高、占港口总能耗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系统优化、节能技术、电能的合理利用、矿石码头流程工艺系统优化、散粮流程电参数管理系统、原油储运设施加温拌热工艺以及煤炭堆场带式运输机减电机运行关键技术等七个研究方向的20个联合攻关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