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策信息 >> 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印发实施
|
|
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印发实施 |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杜娟 时间:2020/7/14 |
近日,《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这也是国内率先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和修复环境管理成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新对象,环境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把握修复现场环保检查的要点。针对该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实际管理需求出发,制定了《要点》,把修复施工过程的环保监管也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修复现场环保检查工作要求,加强污染地块修复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污染地块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
根据《要点》,现场环保检查,一方面要关注土壤污染修复作为一项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修复方案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关注其作为一项施工工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理是否有效,污染土壤是否妥善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检查要点主要包括检查前的准备、取证要求、现场检查内容和问题处理等。
修复过程的污染防治环保检查要点包括容易挥发的污染物是否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否是正常使用,是否影响周边环境等。此外,涉及土壤外运的,应检查是否有土壤外运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是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实际上,在土壤修复中如果造成新的污染,将受到严格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任编辑:myadmin |
上一条:
三部门发通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下一条: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发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