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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要闻 >> 连续两年减排不达标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连续两年减排不达标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时间:2008/7/21 

  今日,从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地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考核各市的约束性指标,为更好地监督、促进各地落实情况,山西省政府要求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3月10日前,各市政府将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向省政府和省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省环保主管部门将会同发改委、经委、建设、统计等部门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对区域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良好,提前和超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省政府将给予当地政府奖励。另外,对于考核没有通过,且整改不到位及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未达到总量指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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