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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应重新确立改革起点 |
时间:2010/4/9 |
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近期有关在年内完成“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任务的呼声不断,其中“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成为被援引最多的权威性文件。笔者认为,该文件距今已有八年时间,跨越两个“五年计划(规划)”,期间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和电力工业发展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初的改革构想与目标,已经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电力行业客观实际之间产生了一定差异。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宜缓不宜急,应重新审视发展环境变化,确立改革起点。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和消费升级持续活跃的阶段,国内电力需求发展潜力巨大。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2年增长了近180%,全社会用电量也翻了一番。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电网发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中国已进入风险社会,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多发,电网安全形势严峻。雪灾和震灾的应急管理实践,显现出送变电施工企业和规划设计单位与电网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和重要作用,也间接表明了主辅分离改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随着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电网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电网的规模经济性和网络经济属性越来越强。电网本身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不会因拆分而改变,反而有可能增加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管成本。电网智能化初露端倪,灵活、高效、互动的发展趋势对电网输配售一体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着眼于此,电力体制改革“宜分”还是“宜合”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经过八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电网规模已经有了实质性的飞跃。电网也从连接电源和用户的电力输送物理载体,逐步发展为具有网络市场功能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载体,成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和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高压电网试验示范工程的安全运行,及其在缓解电荒中的出色表现,标志着其已跻身能源综合运输体系。电网在国家能源体系中的战略地位更加重要,电力体制改革应重视电网功能与内涵的新发展。
我国社会电气化水平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电力的公共产品属性和能源资源属性也越来越明显。电力体制改革已不再是行业性体制机制问题和经济效率问题,而是更多地涉及能源安全、社会责任、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气候应对、新能源等众多问题,呈现出“问题复合体”的复杂特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应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兼顾经济效率、社会效益和国家利益。
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和电力工业发展形势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环境发生了变化,改革的内容与重点也需重新审视。对于“5号文”,我们应当领会其精神,重新审视改革环境,三思而后行。
着眼未来,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应因势而变,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正确认识电力体制改革内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深入研究经济社会与能源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顺应低碳经济、气候变化和新能源革命对电力工业发展的新要求,科学论证原有改革内容与力度,统筹规划和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将电力体制改革更好地统一于国民经济发展之中,以期实现电力工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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