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5(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石墨烯创新大会通知 | 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 | 2025中国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7月在成都举行 | EP上海国际电力展11月举办 | 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 大会暨展览会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新兴能源 >> 国家能源局重启各省市户用光伏按月报送制度
 
国家能源局重启各省市户用光伏按月报送制度
来源:光伏們 时间:2023/3/10 
3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电网企业做好所辖经营区域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关于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则同步废止。

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地方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按附件1、2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各省级电网企业(含内蒙古电力公司)于每月10日前按附件1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于每月12日前按附件1、2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其中,附件2相关信息应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信息保持一致。

此外,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按月报送工作自2023年3月起实施,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2023年1月、2月信息进行补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省级电网企业(含内蒙古电力公司)在2023年3月第一次填报数据时按附件3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所辖经营区域截至2022年底的户用光伏累计装机规模。

事实上,户用光伏各省新增规模的报送始于2019年,彼时户用光伏仍需补贴,且补贴数额一定,为防止补贴超额,各省均需按月上报户用光伏新增规模。

随着户用光伏补贴取消,各省户用光伏上报制度自然停止,但从近两年来看,户用光伏规模增长迅速,国家能源再次要求各省上报从而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特斯拉再添两家中国供应商
下一条: 双面545W+限价1.55元/瓦,华能贵州启动1GW光伏组件招标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