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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信息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时间:2024/1/17 
应急管理部网站1月15日消息,《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决定。

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发布
下一条: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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