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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江苏再次被点名 |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4/11/22 |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10月18日全面启动,21日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这批督察组建了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11月20日特对第四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2024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发现,徐州市、泰州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缓慢,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够到位,存在污水直排、溢流等现象。
一是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缓慢。2022年6月,江苏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明确管网修复改造与建设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督察发现,徐州市应于2023年实施的69个管网建设项目,至今有45个未开工,应完成的21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实际仅完成7个。徐州市对管网缺陷和混接错接等问题日常管理和维护还不到位,2019年以来排查的5408个混错接问题整改比例不足50%,2022年排查发现的大量管网缺陷至今仅完成修复40%。受此影响,2024年以来,主城区8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未达到100毫克/升,其中5座未达省有关部门明确的浓度提升目标,开发区、荆马河和大庙污水处理厂还未经检测虚报生化需氧量浓度数据。
泰州靖江市老十圩港所在片区应在2021年完成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建成区建设,但督察发现,老十圩港上游区域仍存在1.1公里管网空白区,330多个排水户和36个小区至今未完成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8月,老十圩港出现大面积蓝藻,水体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浓度分别为62毫克/升和1.5毫克/升,为劣V类水体。靖江市公园北侧河片区达标区建设工作推进缓慢,截至目前,430多个排水户仅完成整治118个,不足30%,57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仅完成29个,片区内部分污水仍直排入河。
二是生活污水直排溢流。徐州市主城区雨污合流问题较为突出,城区主要河道两侧市政雨污排口处设置86个截污闸,晴天截留大量生活污水,雨天时随雨水排放入河。2024年7—9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仅奎河上游玉带东街1公里河道就设置7个截污闸,其中绅士花园闸晴天污水直排入河;望景花园闸附近河道漂浮大量垃圾和油污,经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为131毫克/升和5.8毫克/升,为劣V类水体。泉山区姚庄大沟片区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沿河多个雨排口直排生活污水,姚庄大沟水体氨氮浓度5.4毫克/升,为劣V类水体。泰州市城区玉带河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沿河多个污水收集井向河道溢流污水,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浓度为68毫克/升和2.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4倍和10倍。
三是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江苏省明确,到2021年底,全省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徐州市睢宁县于2022年12月上报完成小沿河黑臭水体治理并销号,2024年7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小沿河多个雨排口晴天直排污水,河道水体氨氮浓度达17.4毫克/升,为重度黑臭,周边群众反映强烈。铜山区郑集镇市政管网内生活污水溢流排入徐丰路边沟,形成近1公里的重度黑臭水体,沟内氨氮浓度高达55.2毫克/升。泰州泰兴市张立中沟水体氨氮浓度19.3毫克/升,为重度黑臭。
据悉,11月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第一批典型案例时,就涉及到江苏省。具体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气行业治污不力。督察发现,徐州市部分铸造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管理粗放、污染突出。翔盟精密铸造公司、华钢耐磨材料公司等企业熔化、抛丸等工序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烟粉尘污染严重。此外,该市焦化行业虽经多轮整治,但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突出,抽查发现天安化工公司、建滔能源公司焦炉炉体密封不严,大量烟气未经处理直排。
宿迁市板材行业部分企业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督察进驻以来,宿迁市板材行业污染问题投诉不断。沭阳县春林木业制品厂、迎丰木业公司等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料替代,仍违规保留自制高VOCs含量脲醛胶生产设施,春林木业制品厂等滚胶和热压工序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吉强木业公司有机废气喷淋塔等废气治理设施停运。此外,宿迁市板材行业还有一些属淘汰类的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在用,一些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现场检查发现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1蒸吨生物质锅炉直排黑烟。
淮安市盱眙县仇集凹土加工集中区共有10家凹土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物料露天堆放问题,无任何防风抑尘措施,厂区内积尘严重,作业区尘土飞扬。抽查发现,盱眙三银凹土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破损严重,大量烟气未经处理直排。
二是有的“两高”项目产能置换不规范。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要求,严禁新增平板玻璃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宿迁市苏华达新材料公司在未开展产能置换的情况下,经宿迁市宿豫区有关部门审批,于2017年7月以电子玻璃生产线名义建成一条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违规新增产能400吨/天。项目建成以来,江苏省工信部门日常监管不力,一直未按国家有关部门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要求,将该生产线纳入全省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管理,项目持续违规生产。
此外,燃煤锅炉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国家2020年10月出台有关政策明确,长三角区域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2021年4—7月,宿迁市及泗阳县有关部门违规审批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新建4台65.5吨/小时水煤浆锅炉和1台40吨/小时水煤浆锅炉等自备燃煤设施,项目已于2021年底建成投产。
三是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治理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2024年7—8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淮安、宿迁、徐州三市43个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检测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行为,移交问题9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淮安市安宏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使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作弊器,使得原本不合格的尾气检查结果为合格,2024年1—7月共出具2573份虚假检测报告。宿迁市东大机动车交易公司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风扇对排气管吹风驱散烟气,并出具合格报告。徐州恒瑞机动车检测公司对柴油车检测时擅自放宽检验方法,徐州易事达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检测规定操作,均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督察组还发现,徐州市睢宁县常青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于2024年10月8—14日期间,在5辆超标车辆没有到店维修的情况下,向尾气治理管理系统直接上传维修合格手续。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生态中国网综合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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