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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
时间:2010/6/28 |
四部委下发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此次补贴政策中,“新能源汽车”的概念被确定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HEV)和纯电动车(EV)两类,而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三阶段限值》的1.6升以下传统汽车、搭载BSG(启停系统)和不能充电的混合动力汽车,都将被归入“节能汽车”的范围,补贴金额相比前者相差一个数量级。
由此可看出,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是以电功率比(电能驱动所占的比例)为主要补贴标准,这一点与此前“十城千辆”中的补贴分档几乎完全相同;而针对“节能汽车”的补贴,则是从燃油消耗的角度来考虑,无论BSG还是非充电的混合动力,都只是降低油耗的手段之一,政策导向简化为“只求低油耗、无论何种方式”。
这表明,在经历了“三纵三横”的“铺网”式新能源路线推进之后,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扶持重点,正在越来越倾向于用“电”的一方。结合苗圩所说8月即将公布的新的新能源汽车路线图,针对新能源车的政策导向也在产生变化。
可以预见的是,由于具备了技术前端优势,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飞速发展和市场化导入,未来更多的政府补贴将集中在以电能为主的技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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