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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核电厂 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核电厂 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5/11/10 
2025 年 11 月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核电行业实际,起草并就《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12 月 7 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板块的 “意见征求” 专栏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该办法适用于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有序、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原则,以实现厂址无限制开放和使用为核电厂退役最终目标,明确核电厂营运单位负全面责任、核电集团负领导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财政部监管退役费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完善许可制度和安全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按职责管理监督,要求核电项目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阶段均考虑便于退役的措施,设计阶段编制退役专章、建造阶段编初步退役计划、运行阶段更新评估退役计划且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运行期满前完成最终退役计划,同时规定营运单位需预提退役费用(商运后逐年提取,总量按项目竣工决算建成价一定比例计提,累计提取率暂不低于 10%),核电集团每 5 年评估退役费用并动态调整提取率,还需统筹力量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技术装备研发方案攻关关键技术以形成退役技术装备体系,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核电厂
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核电企业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核电行业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7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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