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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煤炭行业 >> 大同出台煤矿兼并重组新规
 
大同出台煤矿兼并重组新规
时间:2010/9/25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出台《关于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件办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行政许可工作由市政务审批中心统一组织,搭建集中办事平台,各相关部门按照流程和职责履行程序,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加快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批复的重组整合方案,大同市整合后的煤矿按能力变化情况划分为6种类型,分别是《重组整合方案》批准单独保留,系统不变、能力不变的生产矿井;兼并重组过渡期内暂时保留的生产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后不进行改造,系统净增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下的生产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后不进行改造,系统净增能力增加的在建矿井;《重组整合方案》批复能力增加的在建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后,需重新进行改造建设的矿井。其中,生产矿井主要是办理各种证照变更手续,建设矿井主要是办理基建及生产审批手续。

    为推动各矿井手续、证照办理进度,《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部门服务窗口对前来咨询的企业申请人应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一次性予以全面答复。对资料不全的,服务窗口应当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对非主件不全的,部门窗口应当受理,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内补全资料。在并联审批环节的煤监分局、环保、消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应同时受理,同时审查资料,按承诺期限办结。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建立行政许可责任制、纪律处分及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办理煤矿证件审批的各行政审批机关及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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