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在太原召开的“能源发展战略和煤炭资源整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办矿主体由2200多家减少到了130多家,形成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11个千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72个300万吨左右的煤炭企业。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李成先介绍,山西全省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率99.5%,主体接管到位率98%,采矿许可证变更率97.16%,资金补偿到位率按协议进度到位率为103%,按全部资金总额到位率为近80%,名称预核准工作已全部完成,煤矿企业注册登记120户;主体到位后煤矿的复工复产、改造建设、矿井关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据介绍,通过这次重组整合,山西省办矿机制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以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办矿格局。其中国有企业办矿占20%;民营企业办矿占30%;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办矿占50%。此外,山西省煤炭工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行业贡献率继续提高。2010年预计煤炭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5.8%;煤炭行业上缴税费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49.5%。
山西仅仅是煤炭兼并重组浪潮中的一个缩影。自去年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大幕开启之后,新疆、内蒙古、山东、陕西及河南等多个产煤大省也纷纷加入到了这一兼并重组大潮之中。陕西省提出将煤炭企业数量由现在的400多家整合控制在120家以内;内蒙古则计划使现有煤炭企业由350家减少到180家左右。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煤炭企业规模化经营,把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不过,部分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不是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实现的,而是通过行政手段‘组阁’的,被重组的企业不一定差,重组的企业不一定好,这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点背道而驰的味道。”煤炭市场营销专家李朝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认为。
业内专家认为,随着兼并重组的深入推进,地区与地区之间、央企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将更趋复杂。而这与近年来频繁的煤炭管理体制变迁、条块分割的地方财政体制以及行政次级化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无关系。
早在今年8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即已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按照安全、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推动现代煤炭产业发展。
在这之前,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基调就已成型。据悉,早在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中,政府就已明确提出要推进大基地、大集团战略,通过兼并重组,组建若干个产能在1亿吨以上的大的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而后2007年出台的《煤炭产业政策》则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煤炭产业发展的组织结构安排和产业合理化建议。其中的第十八条指出,鼓励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与以往的改革措施相比,今年部署的突出特点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政府和国家战略的高度推动煤炭行业兼并重组,鼓励煤炭行业建大关小,实现规模化经营,这是“山西模式”的经验推广。第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与以往相比,此次改革明确提出了从政策上鼓励民营企业加入兼并重组。第三,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和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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