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15日在“2009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上宣布,今后将对大型公共建筑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北京最新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将区别不同类型予以政府资金支持。
据了解,政府扶持对象主要针对北京市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年耗能2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用能单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与项目实施后节能量挂钩,对改造后节能率在15%至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对改造后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副处长尤勇说,在实施过程中将引入第三方进行节能量审核,要求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交的项目实施前及项目实施后的用能状况审核报告。同时,采取后扶持方式,即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节能量核定后安排扶持资金拨付。
尤勇表示,新办法出台后,还将带动节能诊断、设计、节能产品生产、安装施工、节能运行管理和融资等产业发展,带动社会投资投入节能改造。在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的同时,取得社会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承诺实现一定的节能量,并提供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