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国际海洋科技盛会将于10月上海启幕 | 2025第三届中国(江西)国际有色金属暨冶金工业展 | NEPCON ASIA 2025亚洲电子展 | 2025新型储能泰山发展大会 | 2025(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石墨烯创新大会通知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政策信息 >> 三部委发文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三部委发文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时间:2011/12/20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此前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迅猛增长,原先确定的4厘/度的电价附加已经不能满足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助需求。据测算,从2009年到2020年,如果按照4厘/度提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共可累计筹集2572亿元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而如果提升到8厘/度提取,则累计筹资额将超过5000亿元。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5年环保投资将达3.4万亿
下一条: 核安全“十二五”规划获环保部通过 待报国务院审批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