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副主任主持召开能评工作座谈会
7月24日上午,解振华副主任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地方关于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及对环资司起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草案)的意见。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等12个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
解振华副主任指出,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和开工建设。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能源消费增长迅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势头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必须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能评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从源头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各地方介绍了当地开展能评工作的情况,对国家建立和实施能评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目前,不少地方已按照节能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实施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江苏等10个地区切实把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取得十分明显的节能效果。如北京,按规定需要开展能评的项目仅占全市新上项目的20%,但耗能量占到新增能源需求量的80%,通过实施能评制度,有效把住了能耗增长的源头关口,2007年核减了能源消费量14.6万吨标准煤,也受到企业的认可和欢迎。同时有些地方表示,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由于缺乏国家的统一指导,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希望国家加快制定并出台能评法规,明确实施独立的和前置性的能评制度,对评估、审查、监管、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出明确要求,指导和促进全国开展好该项工作。
最后,解振华副主任表示,各地的经验表明,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并作为新上项目的前置性条件,能够有效控制能耗增长,也是受到企业认可的。他指出,下一步的节能工作要把建立能评制度作为重点之一,根据会上所提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能评条例(草案),争取早日出台,对节能评估审查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加快培育和完善能评工作体系,让能评成为推动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一个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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