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推进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总工会和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高度重视,纷纷转发《通知》,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一、河北省规范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人数,并加强组织管理
河北省总工会和省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200人以上的企业,平均200名职工中至少设1名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大型企业集团的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要设到车间,每个车间至少设1名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以保证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数量。省总工会直接对确定的30个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进行管理;其他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地的设区市总工会负责;县属企业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
二、黑龙江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聘任工作
黑龙江省总工会和省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结合贯彻省总工会、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开展“立足岗位、节能降耗”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做好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同时要求对聘任的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进行登记和培训,规范义务监督员聘任制度,提高义务监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甘肃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推进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
甘肃省总工会和省经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设立工作,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精心规划,周密部署,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期限,努力完成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聘任登记和上报工作,并对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四、河南省建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工作站
河南省总工会和省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提出,要把建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愿、兼职、便利、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数量由所在市(地)总工会和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共同确定,实行聘任。各地建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工作站(组),接受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领导、管理和培训,保证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熟悉相关技能、知识,科学履行职责。
五、湖北省对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实行考核奖励制度
湖北省总工会和省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突出重点行业和单位,切实抓好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湖北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的工作考核,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湖北省“四创”劳动竞赛一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聘任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纳入地区和行业工作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发展改革、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设立职工义务监督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设立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把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纳入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尽快组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强组织管理,定期对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进行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来源: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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