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出台,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为推广“绿色建筑”,珠海将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以后消费者买房不仅要关心房子的面积、价格,还要问建筑能耗。
应买有绿色指标节能建筑
《规划》规定: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售房合同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必须签定有节能设计指标和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使商品房开发得到购房者和社会的监督。
“现在消费者买房,可能更多的关心房子的面积、价格、朝向等这些传统指标,今后应当更多的掌握一些建筑节能知识,买有‘绿色’指标的节能建筑。”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技术、成本、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原因,一些新墙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在珠海尚处于试点阶段或小范围使用阶段,在建筑用能中使用率偏低。”
“可以说,珠海目前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建筑,90%的建筑都不节能。”这位负责人说,为此《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对房屋销售单位节能公示和购房合同条款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售房资格。
审图不合格不发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为了全过程控制确保节能建筑标准的有效实施,这份《规划》从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销售等多个环节做了规定。
“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必须提交建筑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时,查验对建筑材料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珠海建筑节能潜力很大
相关数字显示,目前珠海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28%,加上建材生产能耗和建筑建造能耗,合计与建筑有关的能源消耗已经占社会总能耗的43%。
按照“十五”期间年建筑量增长趋势《规划》预测到2010年,珠海住宅面积将达到1400万m2,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660万m2。合计民用建筑总量达到2060万m2。可以说,建筑节能的潜力很大。
为此《规划》提出未来2年珠海建筑节能发展目标:2010年前,珠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2010年前,实现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率达到100%;2010年前,完成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率先示范
据悉,《规划》明确提出珠海将以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节能为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产权关系和管理机制十分明晰,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较为简单,但是能源消耗总量很大,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这位负责人说:“开展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将起到巨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根据《规划》要求,珠海将强制性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能耗高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制定出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建立以用能单位、管理部门、同级政府为纽带的能耗统计、考核体系。
作为具体的实施项目,《规划》提出三大重点工程:包括完成30万平方米政府机构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完成30万平方米住宅节能改造工程;完成3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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