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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会议在宝鸡召开
近日, 陕西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会议在宝鸡市召开,来自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市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同志220余人出席会议,省长袁纯清对会议召开作出批示,副省长郑小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这次会议召开之前,袁纯清省长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宝鸡市召开陕西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上批示:“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一种新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理念,应该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关应率先行动,发挥表率作用。这次在宝鸡召开会议,进行现场推动,很有实际意义。希望以此为契机,使陕西省的各级机关都能积极行动起来,形成机关人人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风气。”会上,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史健生代表省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介绍了省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情况,并就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作了安排部署。宝鸡市及省级机关部分单位作了节约资源工作和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交流发言。会议还提出到2010年,陕西省党政机关人均资源消耗年均下降5%的目标任务。
郑小明在讲话中强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要求各级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制定的《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以扎扎实实的行动努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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