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第六届广州军民两用油库技术装备展览会 | 2026中国(上海)国际核能产业博览会 | 2026第八届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会暨涡轮展 | 第十九届(2026)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储能和电池会展 | 2026年国际气体产业链展览交易会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油气行业 >> 《东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对外征求意见
 
《东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对外征求意见
来源:大洋网 作者:李直建 时间:2018/7/6 

近日,东莞市发改局起草了《东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护规定》),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保护规定》,管道企业应每年向管道沿线村(居)民、单位宣传管道安全保护与应急防护知识的,否则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管道企业未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外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排查、评估,或者未制定防护方案,则会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特殊情况应提防护方案

市发改局表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保护,适用该《保护规定》。城镇燃气管道、海上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则不适用。

《保护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用地应办理用地手续,对于临时施工用地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或者不能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

应向村民宣传安全知识

根据《保护规定》,管道企业未按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的,由镇街(园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话,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道企业未每年向管道沿线村(居)民、单位宣传管道安全保护与应急防护知识的,由管道所在镇街(园区)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管道企业未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外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排查、评估,或者未制定防护方案的,由管道所在镇街(园区)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则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石油背后的伊核问题博弈
下一条: 油价去年躲过一劫 特朗普曾考虑入侵委内瑞拉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