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在环境保护日到来之际向媒体通报:《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的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全国尚属首创。
河北省是一个以重化工和资源消耗型产业为主的工业大省。重工业占全省工业总量的比重达78.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1个百分点。这种偏重的产业结构,加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让河北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河北省污染减排的任务目前还相当艰巨。
近几年,虽然河北省各地减排措施不断创新,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普遍感到,在抓污染减排的实际工作中,缺少比较系统、全面,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染减排工作。亟待在全省范围内有一个刚性更强的条例,把各地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到法规的高度,以更好地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所以才有这个法规的出台。
《条例》的突出特点是贯穿减少污染物排放这条主线,突出两项制度,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明确两大主体,即地方政府、排污单位;强化三种途径,即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
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现实问题。在这个《条例》中强化了法律责任,设立了“重罚”条款,并设立了对排污单位和负责人“双罚”的条款,也就是说:排污单位违法排污,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将受到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条例》规定了生态补偿制度,用经济激励作用的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使环境保护和治理更为有效。
《条例》的制订无疑能加大治理力度,但如果执行的不好,可能也不能达到制订法规的初衷。 河北省借环境保护日之际集中对这部《条例》进行了宣传。让社会认知,需要排污单位遵守,也需要政府及部门落实到位。才能充分发挥《条例》在强化环境监管、打击违法排污、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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