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委三部门关于市级科技发展与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意见。威海市将通过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更好地支持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
“意见”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主要用于工业、农业与农村、海洋、卫生和其他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围绕节能减排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具体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工业企业重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
“意见”规定,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对投资额较大、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利息额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资金。对投资额较小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与科技开发、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有关的软课题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无偿补助资金。
“意见”要求,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加大对科技发展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对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要给予不低于30%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预算要求落实自筹资金,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对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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